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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鼓勵學生、校友取得高考或專技高考證照獎勵辦法」,並請於 9 月開學後一個月內將相關表件送至所辦申請!

一、補助及獎助金申請資格:限在校生或畢業2年內校友。

二、考取證照獎助金:若取得證照生效日期為當年度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期間者,請於當年度 9 月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詳如本校鼓勵學生、校友取得高考或專技高考證照獎勵辦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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