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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考新增「技職教育行政」類科

 
考試院院會3月4日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考試院林秘書長表示,修正重點歸納為考試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等三部分。訂定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新增行政類別「技職教育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等類科之應考資格,詳細資料請上我的E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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