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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業職業教育學會「103年度傑出人員金鐸獎」遴選

中國工業職業教育學會傑出人員獎勵辦法



一、宗旨:為獎勵學術研究,表揚傑出工業職業教育人員,以推廣工業職業教育,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方法:頒發工業職業教育金鐸獎,分下列四項獎別:
(一)研究獎:對工業職業教育性質論著或革新教材教法有貢獻者。
(二)教學獎:發揮教育愛心或教學成效優良者。
(三)行政獎:對工業職業教育行政熱心服務或領導有顯著貢獻者。
(四)推廣獎:對工業職業教育之推廣服務有貢獻者。

三、評選標準
(一)研究獎
1.工業職業教育性質論著:創見(30%)、內容(30%)、組織(15%)、資料(15%)及文字(10%)。以最近三年內刊於國內外學術刊物之論文及正式出版著作為限(參考書除外)。
2.教材教法:創造性(40%)、教學價值(30%)、製作形式與內容(30%)。
(二)教學獎:應有具體事實並經有關機關核獎或經大眾傳播機構報 
導者。
(三)行政獎:行政服務績效顯著有證明者。
(四)推廣獎:熱心工業職業教育或本會會務之推廣工作者。

四、推薦(申請)辦法
(一)推薦
1.本會已繳費之團體會員遴選合於上述獎勵事蹟者得向本會推薦。
2.教育行政機關及本會亦得主動推薦合於獎勵者。
(二)手續
1.填寫推薦(申請)表一份。
2.繳交申請年度之著作(作品)或事蹟證明文件乙份。
3.日期:自公佈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
4.收件: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學院大樓本學會收。
五、評選:由本會敦聘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
六、獎勵名額:各獎項名額定為六至八名。
七、頒獎日期:本學會年會時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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