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踴躍向相關系所辦提出申請。
一、申請日期:114年1月3日起至1月10日止。
二、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班人數前三分之一或其他特殊表現經該博士班評定為成績優異。
2.提出研究計畫經認定具有研究潛力。
3.經原就讀系或本校相關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二)碩士班研究生
1.碩士班研究生(含在職專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2.提出研究計畫經認定具有研究潛力。
3.經原就讀所(系)或本校相關所(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三、申請繳交文件:
1.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請至教務處/法規暨表單/表單一覽表/B1下載使用) 。
2.歷年成績單或特殊表現證明。
3.研究計畫。
4.助理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書。(請至教務處/法規暨表單/表單一覽表/B2下載使用)
5.擬就讀博士班指定繳交之資料。
二、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班人數前三分之一或其他特殊表現經該博士班評定為成績優異。
2.提出研究計畫經認定具有研究潛力。
3.經原就讀系或本校相關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二)碩士班研究生
1.碩士班研究生(含在職專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2.提出研究計畫經認定具有研究潛力。
3.經原就讀所(系)或本校相關所(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三、申請繳交文件:
1.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請至教務處/法規暨表單/表單一覽表/B1下載使用) 。
2.歷年成績單或特殊表現證明。
3.研究計畫。
4.助理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書。(請至教務處/法規暨表單/表單一覽表/B2下載使用)
5.擬就讀博士班指定繳交之資料。